承租方是指租戶,承租方可直稱為“租賃方”,比如有一物業主對其所有的某一復些特定范圍,如攤位、店面、商業場所或居制住所進行對外出租,那和該物業所有者進行協議簽約,租賃該場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方”。
1、出租房房東個人情況承租房屋時,租房者對于房東的個人情況要驗查仔細:房東本人、房產證、身份證,委托出租的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書、房產證、身份證或復印件。無房產證的要有購房合同,轉租的要有租賃合同以及提供該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明,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2、定金支付注意事項承租方避免交訂金,房客一旦交了訂金就十分被動,提出的要求可能不被寫進租房合同里。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查看以上證件,一般定金不要超過月租金的20%,并且要求出具收條。
3、房屋損壞情況寫進合同承租方收房時要仔細,將房屋設施破損的情況寫進合同,以防中介在收房時扣押金。收據押金條的保管承租方切記不能丟失押金憑證或將其給中介公司。
4、物業雜費交付寫進合同租賃雙方達成協議,除了簽署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之外,對于房屋內的設備、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與承擔也要詳細寫清楚并且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義務。租金的支付期限關系到出租人能否及時收取租金,因此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期限,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果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且依據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這里的正當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出租人不履行義務等情形。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遲延支付租金的,是一種違約行為,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該合理期限應當根據所欠租金的數額、承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出租人的經濟狀況確定。承租人經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后,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支付所欠租金,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