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是指租賃合同中使用租賃財產并按約向對方支付租金的當事人,與出租方是相對的。簡單點說,就是在租借東西的過程中,就有租用的人,和出租的人,而租用的人,就是承租方的通俗說法,相對應的,出租的人就是出租方的通俗理解。
1、找房。
一般情況下,可以選擇一些知名、可信賴的網站找房。
找房時,首先,要以清晰可觀的實物圖為主;其次,要找那種留有房東聯系方式的個人房源,以便后續的溝通;最后,多方對比、綜合考慮,多找幾處房源,以備在隨后的看房中可以有多種選擇性。
2、看房。
找好可靠的房源后需要注意的,反而不是房子的問題,而是個人安全的問題。
無論房東或中介,看房時,都需要全方位地了解房屋的一切事宜。例如戶型、交通位置、居住環境、房屋自身使用情況、室內家具家電有無破損、上一任租客所簽租房合同有無到期等等。
3、簽訂租房合同。
仔細核對合同,避免因為對簽訂合同毫不知情而導致糾紛或利益受損。
關于租賃合同的租金條款、租期、水電、煤氣、暖氣、家電設備的維修等重大問題,必須和房東簽訂,有中介在場。需要簽訂三方合同,合同上要有合法的公章,以備將來作為解決租房糾紛的憑證。
1、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押金必須退還。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租房押金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于租賃關系消除時退還押金。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于租賃關系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并付清應付費用后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應扣除押金,租房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后應該退還。
3、如沒有造成該損失則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應予退還。租房押金不退的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租房押金如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