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贈與書指的就是房屋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簽訂的那紙房屋贈與書面合同,該合同中需要包含的內容有:
1、房屋贈與人和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
2、房屋贈與人和受贈人之間的關系;
3、贈與房屋的理由;
4、房屋名稱、地址、數量和基本情況;
5、房屋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二、辦理公證。
根據《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規定,房屋在贈送時一定要在贈與人居住地或者是贈與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房屋公證,而辦理公證所需的證件和材料包括:
1、房屋贈與人的身份證件,比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通行證等證件的復印件;
2、雙方之前簽訂好的房屋贈與書;
3、房屋的所有權證明,就是房產證;
4、如果要贈與的房屋是共有財產的話,則需提供共有人的財產贈與同意書。
三、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要辦理港務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話,需要房屋贈與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所需的證件材料有:
1、房屋贈與申請表;
2、房屋權屬證書;
3、房屋戶型平面圖;
4、房屋贈與公證書;
5、贈與人及受贈與人身份證或戶口復印件;
6、契稅收據。
四、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這里的交付要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贈與人已將原房屋產權證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然后補辦過戶手續。
1.房屋贈與關系的主體資格需適合.
作為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贈與人需依法成立,國家機關需根據有關法律設立,企業應當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社會團體需經民政部門的審核批準;作為自然人的贈與人須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但對于受贈人可以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
2.贈與人對房屋應當具有所有權。
房屋贈與決定了房屋的權屬,是房屋所有權人行使處分權的重要表現,僅對房屋享有占有權.使用權的當事人,如房屋的承租人.借住人,或者不具有房屋所有權的其他當事人,如代管人等都不能贈與房屋。不具有所有權的當事人行使房屋贈與權的,至少應當對房屋享有處分權,如國有單位,對其房屋不具有所有權只具有經營管理權,國有單位對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權。
3.不得贈與的房屋。
對禁止贈與的房屋,法律作了下列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贈與,贈與人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未支付出讓金和未取得土地使用證的,不得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