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月供不是交房之后才開始供的。通常是在購房者辦理房貸下來之后的第二個月就開始要還月供,所以大家在辦理貸款的時候就要弄清楚還貸的具體時間,避免出現還貸逾期的情況。
1、向銀行申請延期還貸:
借款人可以向申請延期還貸,但是必須在貸款到期日前提出借款展期書面申請。
另外申請借款延期僅限一次,延期的時間與原來的貸款年限加起來不超過30年,即如果原貸款期限就是30年,那么是不能申請延期還貸的。
并且從延期之日起,按照最新的貸款期限征收利息,已經收到的利息不再調整。
2、要求暫停還本金:
如果不滿足第一條,那么還可以與銀行協商,要求暫時只還利息,不還本金,銀行有房子作為抵押物,所以通常會接受借款人的提議,而且這樣銀行可以多賺點利息。對銀行來說,只要借款人不惡性逃債,銀行就沒有損失。
3、再向銀行借錢:
前兩種都行不通的情況下,可以向銀行申請,將已還額房貸再借出來使用。不過,利率要比房貸利率高一點,這種“理財型房貸”也不失為資金一時周轉困難應急的好辦法。
當然,以上三種方法只適用于資金暫時出現困難,未來可以改善的房貸借款人。
如果是徹底沒有能力繼續還貸款,那么只能放棄房子了。
4、將房屋轉讓或者出售:
在征得銀行的同意后,可以將所購買的房屋進行轉讓、出售,用轉讓、出售所得的款項歸還貸款;由新的購買者與銀行訂立抵押合同,則新的購買者來履行還款的義務。
這雖然不是理想的方法,但比銀行通過拍賣或是訴訟來解決,要主動得多,經濟損失也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