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有經濟能力的情況下,一次性付款比買房月供好。主要是因為一次性付款買房,不用支付任何利息。
2、如果購房壓力大的情況下,選擇買房月供要比一次性付清好。因為貸款買房是能分期還款,這樣前期購房的壓力會比較小,只不過要支付利息。
1、買房目標的確定:根據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實際情況來確定適合自己的樓盤,然后根據目標進行買房首付款的積累,最后進行買房常識的學習和對買房范圍的篩選,了解一定的地產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而范圍的篩選則推薦新開盤的小戶型,其優勢在于戶型更合理、居住舒適性較高、未來投資回報率相對較高。
2、買房進行時,需要注意一下幾點:
(1)向售房者提出“一個要求”,提出將售樓廣告的確切內容寫進購房合同,以此見該廣告內容虛實;
(2)預售許可證審查掌握“兩個要點”,查看預售項目是否與銷售樓盤名稱相符,所購房屋是否在預售范圍內;
(3)進售樓處要能經過“三道關卡”,“逼訂”(售樓人員以所購房屋緊俏來“逼”你盡快下單),“封殺”(出于“捂銷”“惜售”目的,售樓人員告知你最看中的那套房已售,讓你放棄),“以情動人”(讓你感到不好意思不下單);
(4)下定金做到“四個明確”(具體位置、面積、價格,簽正式買賣合同時間,定金數額和交付時間,定金返還形式);
(5)考慮實際購買房屋的“五個差異”(環境、布局,家具擺設,裝修材質,做工粗細,設計細節);
(6)審查開發商除預售許可證以外是否具備“四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并審查工程現場,了解實際施工狀況;
(7)約定所購房屋標的物狀況:如毛坯房還是全裝修房?土地來源?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套內、建筑、公攤面積、高度等約定;
(8)驗收“兩書”,什么是兩書呢,兩書是開發商在竣工驗收合格時通知購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兩份法律文件,一個是住宅質量保證書,第二是住宅使用說明書;
(9)要使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地保障,在制定合同時力求完善,這是惟一有效的解決辦法。例如面積誤差的處理問題,建設部2001年頒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含3%),據實結算房價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方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3、正式交錢:認購書,要交定金,提醒購房人要注意,認購書里的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規則,它有特定的法律內涵,叫做給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不是對合同起擔保作用,它只是起擔保作用,叫做給付訂金的一分不履行債務的可以要求返還訂金。通常房地產開發商在認購書中有這樣的條款,買房應該在簽訂認購書多少之日起買房,否則的話不給退還。簽訂購房合同,應該是跟房地產開發商簽定合同,把握住是開發商,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義簽定合同。再一個提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數字。
4、入住驗證:驗收過程中不存在可約定退房或拒絕交接的問題,辦理交接房手續,按合同約定付清房款,多退少補;房屋存在裝修質量問題的,購房者在接到開發商第二次通知后,對房屋裝修質量按約定標準再次驗收;問題解決后辦理入住手續;入住后發現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應及時報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