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2、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3、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1、增值稅稅額:《條例》第三條: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征收。增值稅稅額=增值額×增值稅稅率―扣除項目金額×扣除系數。
2、增值額:《條例》第四條: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增值額=銷售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3、銷售收入:《條例》第五條: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4、扣除項目金額:扣除項目金額的計算方法:(《條例》第六條)扣除項目金額=土地款+開發成本+開發費用+稅金+其他扣除項目。
5、增值稅稅率:土地增值稅稅率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具體稅率為30%、40%、50%、60%四個檔次。具體應適用哪一級稅率應根據增值率大小確定。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
1、房產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2、全面實施營改增,從5月1日起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并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3、按照新的增值稅稅率,建筑業和房地產業適用11%稅率,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適用6%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