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賃稅是指根據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24號《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2、增值稅繳納。
納稅規定: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稅收優惠: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3、城市維護建設稅繳納。
納稅規定:以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稅率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所在地在縣城、鎮(縣、市屬鎮的),稅率為5%;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縣、市屬鎮)的稅率為1%。
稅收優惠:其他個人免征增值稅的,同時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4、教育費附加。
納稅規定:以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稅率3%繳納教育費附加。
稅收優惠: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印花稅。
納稅規定:財產租賃,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稅收優惠: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6、個人所得稅。
納稅規定: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后的應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稅率均為20%。
稅收優惠: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7、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
稅收優惠: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市房屋租賃行為,維護房屋租賃市場秩序,保護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租賃及其管理活動。
本規定所稱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三條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房屋租賃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負責各自轄區內房屋租賃的行政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房地產管理局的領導。
第四條房屋租賃應當遵循自愿、公平、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應當依法繳納稅、費。
房屋租賃當事人不得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活動,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章租賃范圍和條件
第五條租賃的房屋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