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小區都是從開發商交房之日就會開始收取相應的物業費,根據規定,對于已交房,沒入住或未裝修的房子是需要交納物業費。有些城市物業比較人性化,長期未入住的空置房屋可以申請減半繳納物業費,但具體要看所在城市和小區的物業規定。
1、已交房沒入住沒裝修的房子需要交納物業費。
2、《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你沒入住,公共物業管理還是需要正常維護。但因為沒有入住可適當少交。
3、《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4、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綜合上述,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自房產交付給業主,業主就開始需要支付物業費等各項費用,業主無論是否居住、是否裝修,只要你接收的房屋,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支付物業費的義務。
根據國家發改委和建設部聯合下發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業主繳納的物業費包括以下九個方面的內容: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