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在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XXX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完畢后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并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請自行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柜臺申請。
3、要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XXX的資料合格后,為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審核,打印《受理回執》交由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員工離職后住房公積金是可以提取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1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員工在戶口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不能達到提取條件,則暫時不能提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