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項權證是指在他項權利登記以后,由當地的房管部門核發和抵押人持有的一種權利證書。也就是說,房屋房屋他項權證是由房屋產權登記幾款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是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一般來說,在做房屋房屋他項權證登記的時候,上面都會寫清楚期限日期,這個期限日期就是房屋房屋他項權證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1、抵押物價值貶損(外部環境的變化、抵押物自身狀況變差等)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
2、抵押人是公司并被宣布破產
按照《企業破產法》規定,應當有限清償:國家稅收、破產費用、公益性債務,然后是工人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保險費用等等,最后是普通債務。最終有可能導致抵押權人利益受損。抵押人將房屋惡意長期出租——不僅會因為抵押人提前收取租金導致抵押權人利益受損,還有可能使得抵押權人陷入房產訟爭中。
1、填寫申請表:
首先辦理人需到當地的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領取房屋他項權證的申請表,并根據相關內容進行填寫。
2、到銀行審批和拿合同:
辦理人將申請表填寫完之后,需到借款的銀行去蓋章,蓋章之后銀行會將辦理人抵押的合同以及借款的合同較給辦理人。
3、登記:
辦理人需攜帶蓋好章的申請書,以及相關合同、房屋的價值評估表、辦理人的婚姻證明、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國土資源使用權證等,相關資料到當地的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他項權利設定登記一般為3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