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投資買房成為社會風潮,期房由于是在建房屋還不能交付使用,因此價格相對低廉,且開發商此時也只有預售許可證,所以投資期房的人也有相當一部分。但是有的人買了期房后,因為種種原因后悔想要退房怎么辦呢?購買期房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需要謹慎考慮。
期房一般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為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
期房退房的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所謂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人能證明該條件成立的,則一般情況下購房者能達到退房的目的。
法定條件則是根據法律規定,購房人可以退房的條件。
一般情況下,期房的價格較低,挑選余地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購房消費的過程和結果要依賴于購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而購房合同的履行,不僅受開發商自身經營的影響,還受到許多客觀因素的制約。 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種利弊,目前在中國有取消的趨勢。
另外,購買期房也存在相應風險比如期房在交房后會和平面設計圖存在較大誤差、市場行情的影響、開發商自身經濟狀況難以把握等。
合同無效、面積誤差、規劃設計變更、房屋質量、開發商遲延履行義務等情況都可以成為期房退房的條件。或者如果雙方簽訂的購房協議中約定了退房的條件,那么當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購買者也可以主張退房。如果購房人既不滿足法定條件也不滿足約定條件,單方解除合同退房,將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