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證明又叫做“單身證明 ”,在法律上的全稱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本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但是未婚證明一定要當事人本人去辦理嗎,家人可以代辦嗎,家人代辦需要什么材料?下面我們來解答這些疑問吧。
家人可以辦理未婚證明嗎
1.如果在當事人沒空的情況下,家人可以幫忙辦理未婚證明。
2.一般常住居民戶口的人士辦理未婚證明時,需要當事人本人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去辦理就可以了。現在只要民政局在他們的互聯登記網上進行查詢,顯示沒有當事人的結婚記錄,就可以直接開未婚證明了。但如果是家人幫忙辦理的,還要帶上委托書。
3. 未婚證明的辦理過程大概只需要十幾分鐘,當場辦理當場就可以領取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未婚證明的“有效期”只有一個月,也就是說,單身證明的使用時間應該是自辦理之日起的一個月時間,過期則是無效的。
家人幫忙辦理未婚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1.按照規定,家人是可以幫忙辦理未婚證明的,但是辦理手續必須要齊全。
2.一般辦理《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需要當事人本人持身份證和戶口本去民政局辦理。如果當事人本人不能親自到場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并由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委托書上應當注明當事人目前的婚姻狀況、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以及承辦機關、委托事由、被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
3.還需要提交以下有關當事人本人的資料:
(1)如果是未婚者: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
(2)如果是離婚者: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離婚證(在法院辦理離婚的需要提交民事調解書或民事判決書,其中民事判決書上需要注明此判決已經生效和生效的日期);
(3)如果是喪偶者: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喪偶證明(證明上需要注明夫妻關系和死亡的時間);
(4)當事人的兩張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未婚證明不一定要當事人本人去辦理,家人也可以幫忙去辦理的。家人幫忙去辦理時要帶上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當事人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希望我們的解答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