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上,開發商拒絕購房人使用公積金貸款的現象常常出現。
為此,住建部等四部門聯合發文稱,房地產開發企業要認真履行承諾,不得以提高住房銷售價格、減少價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購房人簽署自愿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的書面文件。
住房公積金是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專項資金。
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
目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為3.25%,遠低于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據測算,一筆額度100萬元、期限20年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比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節省利息支出20萬元以上,能有效減輕職工購房負擔。
書面承諾不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通知》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要提供不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書面承諾,并在樓盤銷售現場予以公示。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認真履行承諾,不得以提高住房銷售價格、減少價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購房人簽署自愿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的書面文件。
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通知》提出,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及時查處損害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權益的問題。
對限制、阻撓、拒絕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銷售中介機構,要責令整改。對違規情節嚴重、拒不整改的,要公開曝光,同時納入企業征信系統,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