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維修基金一般是不退的,公共維修基金是用于小區公用設施和建筑的維修基金,是保障小區正常運作的基礎之一,一般都是綁定房子的,即使是賣房也不能拿回來。如果要退回的話,也只能退回到物業部門,還需要經過業主委員會的同意,通常不會到個人的手上。
1、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包括。
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
樓房外墻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墻內表面浸濕。
樓房外墻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者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準、規范的規定值。
建筑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者脫落,或者建筑保溫不良引起外墻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者霉變。
外墻及樓梯間、公共走廊涂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
公共區域窗臺、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墻、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公共區域門窗或者窗紗破損的。
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2、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包括。
電梯及主要部件的維修或者更換。
避雷設施不能滿足安全要求的。
監控設施、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者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的。
樓內排水(排污)設備出現故障,排水管道漏水、銹蝕嚴重,排污泵銹蝕或者其他設備損壞的。
水箱、泵房等二次供水設施損壞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應當由供水企業承擔的除外。
住宅共用設施設備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3、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主交存的物業服務費中支出的。
物業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需要維修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的。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由有關單位依法承擔的。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屬人為損壞,其維修、更新費用由責任人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