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2、賣方明示違約。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3、先賣后抵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4、一房二賣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5、隱瞞無證售房事實的。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6、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7、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8、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9、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10、面積誤差比超過3%。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漢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賣方支付購房款產生的利息。
11、過分遲延交付房屋的。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買方在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12、過分遲延產權過戶。法律法規規定了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在這個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
如何解除購房合同
1、如果因為相關原因必須悔約時,首先必須要與對方進行協商,而且要得到對方的同意,之后要去承擔合同中的違約責任。解除合同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及時簽訂書面協議來解除合同,購房者如果是通過中介辦理,那么必須三方同時到場,共同在書面解除合同協議中簽字后才能生效。
2、簽訂書面協議來解除合同時,協議中必須確定合同失效時間、合同名稱、合同編號。雙方或三方簽字后才能生效。
3、當某一方因為身在外地等特殊原因,無法到場來簽訂協議,在征得對方同意后,可以通過出具書面委托書來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但另一方一定要注意核實委托書的真偽,防止受騙。
4、建議為了能更好保護自己的權益,適當采取錄音、保留傳真件等手段,來預防日后產生糾紛,保護自己利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