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交付業主前,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承擔,物業交付業主后,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承擔,自物業交付之日起交納。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擴展資料: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十四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收費標準:
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費收入的高低直接與其收取標準及業務量大小有關。一般地講,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越高,則物業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
但是,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一方面要受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制約,不能亂收費;另一方面,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還要受到用戶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從優質優價的原則,因此,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的確定要遵從一些原則:
第一,不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
第二,與用戶的收入水平相適應。要根據用戶的收入水平高低來確定,收費標準過高,用戶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戶的支持,反之,收費標準過低,則物業管理公司賠本服務,這又違背市場規則。
第三,優質優價,兼顧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務檔次越高,則收費標準越高,特約服務一般比公共服務的收費標準要高,對商業部門的收費比對機關、事業單位的收費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則。物業管理服務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則服務項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賠本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