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可不可以退?
“訂金”與“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這是開發商欲規避法律責任的慣用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開發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簽訂后,因價格變化原因, 可以反悔嗎?
商品房也是一種商品,買賣雙方簽署合同后,沒有發生約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均需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此外,從法律上講,開發商降價對老業主來說是很難維權的,這屬于房地產交易的風險。除非合同有約定,如果簽合同時開發商有書面承諾,承諾不降價,或若降價就賠償業主損失,這樣就可以獲得賠償。打砸售樓處只能徒勞無果,甚至會構成犯罪。
3、“五證”和“兩書”是指?
“五證”是指
《國有土地使用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二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使用說明書》
4、購買手續不全的商品房會有什么風險?
1、業主取得權屬證書的期限無法確定;
2、為取得權屬證書,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如需補繳土地出讓金;
3、只能取得使用權,不能取得權屬證書,不能上市交易;
4、可能被政府以違法建設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