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時開發商聲稱“送面積”,購房者紛紛覺得自己占到了便宜,然后購買后,這些贈送的面積部分卻無法獲得合法身份,面臨勒令拆除的窘境,這種現象究竟該如何應對呢?
案例:
上海某項目出售時,“陽臺全送”是銷售賣點,開發商稱一旦澆上地板,這個陽臺就必須算一半的建筑面積。而鏤空的話,就可以將陽臺的面積整體贈送給業主。交房后,業主可以自行用鋼筋水泥將陽臺地板補上,或者待開發商后期統一來補,恢復陽臺的功能。
然而,交房后,業主卻收到了《違法建筑的房屋認定書》,正在辦理房產證的業主被暫停了房產登記,入住者也無法辦理居住證,正在進行的二手房交易也不得不擱置。
近年來,部分樓盤將“露臺、陽臺、天井全送”作為銷售賣點之一。那么,誰應對這一亂象負責?
在土地供應量有限、中小戶型房源供不應求、難以滿足剛需的背景下,多部委聯合發文出臺“7090”政策,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該政策實施近10年后才徹底松動,在此期間,為規避這一政策,開發商以“贈送面積”等變通方式吸引購房者,通過這種操作來提高容積率,提高業主的得房率。
據了解,開發商這種打“擦邊球”的變通操作,已是業界時下“流行”的做法,事實上,很多城市開始對“偷面積”情況進行管理。2016年8月,《廣州市規劃管理容積率指標計算辦法(征求意見稿)》開始征求民意,首次提出符合條件的廣州住宅、商業類建筑,位于建筑物首層的建筑公共開放空間不計入容積率。
對新建項目來說,應該從規劃審批伊始就加緊監督,類似行為一經發現,就責令其整改,否則不予審批相關手續;對于已經交付的房屋,出現‘贈送面積’,明確責任后,可以通過罰款‘代補出讓金’進行整改,但補充出讓金的標準需要按照市價補繳,而不是按照原來出讓的地價補繳……而對于還未售出但已建成的房子,可以按照新的土地價格讓開發商補繳土地出讓金。
也就是說類似的開發商違規,政府部門就要凍結交易。不能因為受影響人數多,就要網開一面。而業主利益受損,需由開發商承擔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