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贈送面積是很常見的促銷手段,不過在2014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出臺后,開發商不再大規模贈送面積,因為原先可以贈送的面積現在變成了房本面積,這意味開發商贈送面積還得交稅,不劃算。
現在的情況是,部分開發商選擇擦邊球的方式贈送面積以達到促銷的目的,一旦房子成交,這種風險就被轉嫁到業主身上去了。
現在的開發商贈送面積有以下幾塊地方,分別是:陽臺、飄窗、地下室、門前走廊和一層入戶花園等。
按照新規定,陽臺分為兩種,內陽臺和外陽臺。外陽臺按其外延圍起的面積的1/2計算。在主體結構內部的陽臺則計算全部面積。
而飄窗,如果窗臺與地面距離小于45cm且凈高度在2.1米以上的外凸飄窗需計算1/2面積。
地下室,如果有采光井且高度在2.1米以上需計算全部面積,如果高度在2.1米以下,需計算1/2面積。
對于頂部閣樓這種贈送面積,則要根據樓層的高度來確定是否被納入銷售面積,超過了一定樓層的高度不可贈送,購房者必須購買而不能接受“贈送”。
另外,有些開發商還會贈送公共面積,比如門前花園、門前走廊等,這些面積不屬于房本面積,如果被回收業主也無權主張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