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以地下室、天臺甚至一間臥室作為贈送面積已經成為不少開發商的優惠手段,贈送面積普遍在原戶型面積的5%~10%,一些戶型經過改造后,能實現兩房變三房,三房變四房,使用率得到了改善。那么,這些贈送面積的做法靠譜嗎?如何在科學冷靜的“占”,這是我們要關注的問題。
隨著贈送面積帶來優惠的同時,各種糾紛也接踵而來。常見的糾紛起因有以下兩點:一是用數字游戲迷惑消費者,名義上贈送面積實際上提升單價;另一種更難以察覺的是“偷面積”,在現有戶型基礎上的改造往往會會影響戶型整體的采光、通風設計和日常使用。而發生糾紛以后,這些“贈送面積”不會計入建筑面積,在房產證上也沒有體現,所以一旦出現問題,權益很難得到法律保護。因此,在實際購房時,一定要明確需求,如果其他條件合適,贈送部分又確實是自己需要的當然好,否則很可能一時貪小,終變成了“雞肋”。
其實,在實際銷售中,很多所謂的“贈送面積”都在打文字游戲。比如根據相關規定,入戶花園以及沒有封閉的陽臺算一半面積;露臺是完全贈送的;地下室凈高滿2.1米算面積,低于2.1米不算面積;飄窗分為凸窗和落地飄窗兩種,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積,落地飄窗凈高高于2.1米要算面積,低于2.1米不算面積;同樣,閣樓凈高滿2.1米部分算面積,不滿不算面積。因此,如果開發商將這些也計入“贈送面積”,那只是在玩炒作的噱頭罷了,而若是有類似贈送3/4的陽臺面積,那才算是真的贈送了購房者面積,得到了實惠。
贈送面積通常分成2類,一類是合法的,也就是能夠入房產證的面積。如果這些部位出現了質量問題,開發商理所當然的應履行保修義務;另一類是沒有寫入房產證的贈送面積。對該類贈送,律師認為,沒有寫入房產證的贈送面積其實是違法的,這些面積應該屬于小區業主共有,開發商無權將這些面積贈送給私人使用。如果這些業主共有的地方出現了質量問題,開發商也應該根據保修合同履行保修義務。
因此在購買帶有贈送面積的房屋時,要保持清醒,從以下三個方面為自身權益把關:
第一,簽合同之后再交定金。購房者在購買這種贈送面積的房源之前,一定要把贈送面積的條款切實寫入合同當中,形成文字性的合同,這樣才真正受法律保護。對于開發商的口頭承諾,不要相信太多,只有合同才是正規可靠的。是一些入戶花園、挑高陽臺等能否封閉起來,并非由開發商說了算,這取決于城管或物管是否批準。而且,“贈送面積”不屬于產權面積,今后如果遇到拆遷、出售、繼承、抵押等情況時,購房者的權益很難得到保護,容易產生糾紛。
第二,要弄清楚贈送面積的真實情況。消費者需要明白,贈送面積歸根到底是一種促銷方式,購房者一不小心就可能被這些小花招給忽悠和糊弄過去了。比如說,有些開發商會把公攤面積、公共綠地面積、陽臺等算作贈送面積,這實際就是玩障眼法,因為這些本來就是屬于購房者的,不送也是他們的。還有一些贈送面積如閣樓等,往往存在著光線晦暗、窄小不好用、容易受熱受潮等問題,也一定要先看好再簽合同。
第三,收房過戶時確認贈送的面積是可以辦理房產證的,是享受跟主體房產同等待遇的。有些開發商在實際交易當中,也的確會贈送給客戶一些露臺等還算實用的面積,但是這個面積并不能載入房產證,不享受產權待遇。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意味著這個贈送面積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算作違建面積,遇到拆遷或者一些爭議糾紛的時候,就很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對于開發商贈送的面積,一定要寫明白,是能夠跟主體房產享受同等商品房產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