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對于大多數人來說都不是一件小事,在之后,確定自己想要購買的房屋,就到了簽約訂房的階段,也是最容易產生房產糾紛的階段。因此,杭州鏈家網提醒,無論是購房買新房還是購買二手房,下面的三大細節不可忽視。
定金與訂金差別不只一字
定金具有法律效力,而訂金沒有法律效力,當收定金一方違約,定金可雙倍返回,而訂金只能返還原額。所以,買新房簽訂《認購書》時,留意認購書中寫的是定金還是訂金。而在二手房交易中,訂金常作為“誠意金”出現。
交了定金后,若雙方均不存在違約情況,僅對預售(銷售)合同條款或相關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簽約,屬于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而互不違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不涉及賠償問題。
簽購房合同要注意哪些條款問題?
合同的規范性至關重要,關系到雙方的權益,一旦合同出錯,維權就舉步維艱。因此,簽訂合同時候,需要注意下面一些條款:
買賣合同約定的買賣雙方辦理各項手續時間,應前后對應一致;真實選擇房屋的抵押狀況,抵押情況和抵押權人要明確,抵押權人不可能為賣方本人;明確選擇“按揭付款”還是“一次性付款”,明確勾選貸款機構,填寫擬貸款金額及貸款批貸金額不足的解決方案;在主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房屋交付時間,戶口未遷出的,明確約定戶口遷出時間。
買多人共有的房子要全部共有人同意
購買多人共同擁有的二手房,共有權人需全部到場,不能到場的需要委托代辦,并提供公證過的《授權委托書》。未經全部共有權人同意簽署的合同可能無效。
賣方已婚,夫妻雙方均需到場,若配偶不能到場,配偶為非共有權人需提供親筆簽署的《配偶同意出售證明》;配偶為共有權人,則需要有《配偶同意出售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賣方離異的,需要提供財產分割證明(離婚協議、法院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