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買房只寫一方名字算共同財產(chǎn)嗎?
婚后買房只寫一方名字不一定算共同財產(chǎn),可以結合以下的情形分析:
(一)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情形有
1、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子,房產(chǎn)證只寫一方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chǎn);
2、夫妻雙方父母支付首付,由夫妻兩人共同還貸,如果雙方?jīng)]有事先約定的,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
(二)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不屬于共同財產(chǎn)的情形有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chǎn)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
2、如果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的錢是自己的婚前財產(chǎn),并且有證據(jù)證明資金來源產(chǎn)權證上寫的是自己的名字,那么就是其個人財產(chǎn),否則就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
3、所購房產(chǎn)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在一方子女的名下。
二、法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個人財產(chǎn)的情形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chǎn)】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chǎn),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
夫妻對共同財產(chǎn),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chǎn)】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chǎn);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
公民只要有資金能力,那么在結婚前、結婚后都是可以購買房屋的。由于婚后購買房屋如果不能證明是自己獨立出資購買,房屋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共同財產(chǎn)。所以在發(fā)生產(chǎn)權糾紛的時候,獨立出資者還需要出示證明并沒有利用雙方共同財產(chǎn)付款的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