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購買預售商品房的,那也不是必須繳全款的,是否支付全款,完全是通過雙方協商的結果。所以,在購買預售商品房的時候,你看看自己的支付能力,在加上對開發商和預售房屋的具體情況,做一個大概能接受的范圍。不過,通常是不能要求太低的,開發商那邊通常也要考慮自己的利益。
通常買房交到手上了,那是肯定要接著繳付全部房款了。不過,購買預售的商品房,因為房子還沒建成,成品都沒看到,如果這時候要交全款的話,那么之后房子交到手上不滿意,或是中途房地產開發商出現問題了,那么吃虧的就是購房者了。
而且實踐中,有要求商品住宅首付不低于30%,商業用房首付不低于50%。而通常已經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話,一次性購房的是要補齊房款才能簽合同去房管局做備案的。
另外,因為購買預售商品房,購房者可能會承擔較大風險,特別是現在有不法之人,為謀取利益,造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購房者付完錢過后走人,造成購房者錢房兩空的局面。
商品房預售有什么壞處
商品房預售款監管方法落后、預售款的收取較為自由,加大了預購人的風險。建設部規定,預收房屋預售款,在房屋開工興建時不超過40%,待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收至60%,到封頂可收至95%,房屋交付使用全部收取。但一些開發商卻在工程設計圖紙初步成圖時就要求預購人一次性全額交付房款。由于預購人已經預交了大部分甚至全部房款,開發商提高房屋質量以吸引購買者的動力不復存在,不僅導致房屋質量問題頻發,開發商攜款潛逃的極端現象也時有發生。
部分開發商盲目追求擴大規模,將預售款挪作他用或將已經預售的預售房不辦理預售登記而將其抵押給銀行為貸款做擔保,當開發商資金周轉困難且銀行催債時,預購人的利益將會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