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家庭中,如果有買房的想法,但是在買房資金不夠的情況下,家庭成員之間可能會商議合伙買房。但是合伙買房是有一定的風險的,具體來講,多人合伙買房的法律風險有哪些呢?如果多人合伙買房遇上風險,將會導致買房糾紛的發生。那么,多人合伙買房如何避免糾紛呢?本文將一一為大家解答疑惑。
一、多人合伙買房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合伙買房存在四大風險。
1、使用風險。“合伙買房”的房屋屬于所有投資人的共有財產,在使用和出售過程中,決策權就很難屬于一個人,購買的房屋如何出租,出租給誰,如果合伙貸款人是住在一起的,房屋的使用面積應該如何分配,好的位置和差的位置怎樣協調等問題如何解決成為難題。
2、合作風險。如果合伙貸款的一方準備將房屋出售或出租另一方卻不同意,這時候誰具有決定權?此外房屋出售或出租后其租金或出售收益該如何分配等都需要進行詳細的約定。
3、市場風險。一旦樓市遇冷、房價降了合作雙方又要如何處理?合作購房虧損如何分擔?
4、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優惠政策。
二、多人合伙買房如何避免糾紛
為避免糾紛,合伙買房時要注意以下三點:
1、弄清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區別
共有產權在進行產權登記時有兩種方式:一種為共同共有,一種為按份共有。不同的登記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分割方式也不一樣。
簡單地說,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額大小的共有,分割時原則上是均分,同時考慮到出資等因素。按份共有原則上按照出資比例來分割,除非雙方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割。
所以,如雙方出資不同,就應當登記為按份共有,并且將各自所占份額寫清楚。
2、簽訂書面協議
光在產權登記上注明還不夠,最好還能簽訂一份書面的協議:寫清楚各自的出資方式、出資金額、貸款由誰償還、按什么方式分割,相關的稅費、租金收益、使用、物業管理費等如何承擔或分享等等,將責權利約定明晰。萬一雙方產生糾紛,這份書面協議將成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
3、銀行借款詳細約定
實務中,對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并按月償還的性質如何認定,法院有不同的理解。有的法院認為一方向銀行的借款也屬于該方出資,是通過融資方式的出資;有的法院則認為,只有實際拿出來的首付和每月已歸還的利息和本金才算是出資。筆者另一個案件中,法院將投資總額計算為雙方首付與已還銀行的本金及利息之和,而不將投資總額理解為房價款的簡單相加。
因此,如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并獨自歸還,應當在書面協議中寫清楚銀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資以及將來的分割方式。如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而由雙方共同償還,應當詳細約定款項進出的賬戶,每月還款也應當通過銀行轉賬。有的案件中一方把現金交付給借款的一方來還貸,這在產生糾紛后就難以舉證自己的出資款項了。要在共同投資中避免這樣的風險。
人們在買房時,如果由于某些條件的限制,而有與他人合伙買房的必要時,您要注意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防范,簽訂好相關的書面協議,保存好相關的單據資料,避免發生糾紛。一旦發生了糾紛,您所保存的各種單據以及書面協議將會是很有利的。至于多人合伙買房的法律風險有哪些,上文中已經做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