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詳情是什么意思?
居住地是公民連續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戶口所在地叫住所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經常居住地。不滿一年的地方當然就叫臨時居住地或暫住地。
1、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后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
2、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此可見,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滿足經常居住地的連續居住滿一年的標準,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體時間由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判斷。
居住地詳情是什么意思?居住證如何登記?
居住證如何登記?
1、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公安派出所在流動人口與出租屋管理系統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時,不再當場受理居住證,只打印居住登記回執,在辦理居住登記后居住滿半年,才可以申辦居住證。居住登記以惠州市流動人口與出租屋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為準。
2、首次申領免收證件工本費警方提醒,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以及居住地址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流動人口登記。派出所工作人員核實流動人口提供的居住地住址,對符合登記的,發給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回執。
3、登記滿6個月后,本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居住證辦理有效期統一為1年;派出所工作人員自受理之日起對符合要求的,在10個工作日內發給居住證。
4、辦證所需費用方面: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有效期1年到期后需申請續簽據了解,辦理后的居住證有效期統一為1年,如需續簽,需在到期1個月內,攜帶本人的相關證明材料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續簽。工作人員核實后,對符合要求的,當場對居住證重新擦寫有效期限并發還給持證人。
居住地址詳情意思上是比較好理解的,也就是大家所居住的地點,當然有些時候需要去進行一些填寫,所以就得把情況結合著事情來做,不能夠只認一個理,多來觀察才會幫助到自己,同時還會有一些其他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