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辦理房貸時,如果銀行讓客戶購買的是個人抵押貸款房屋綜合保險,那是很正常的,通常是銀行為了防范房貸風險才要求客戶購買的。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里就有規定:“以房產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托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
如此一來,若客戶在還貸期間(保險期限)內由于遭受傷害事故導致死亡或傷殘,喪失了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的話,那保險公司就會按規定來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代客戶償還剩余全部或部分未還房貸。
當然,如果購買的與抵押房屋全然無關的保險,那有可能是經辦分行為了完成網點業務量進行的捆綁銷售,而對于此種行為,客戶若不想購買,是可以直接拒絕的。
在銀監會設定的“七不準”里就專門規定了“不準借貸搭售”,即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能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的時候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房貸險的全稱是“個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險”,它是一種保證保險,具體操作模式是:房產商將商品房銷售給需要貸款的業主,業主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要求業主將所購的房屋進行抵押,并必須向保險公司購買房貸保險,將銀行作為保險第一受益人。最后,銀行憑著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和房貸保險等給予貸款。
經過近幾年的發展,房貸險主要包括房屋保險和還貸保證保險兩方面,房屋保險與平常的家財險差不多,主要保各種意外風險給房屋帶來的財產損失;還貸保證保險指的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死亡或傷殘,致使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造成連續三個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的還貸責任的,由保險人承擔被保險人出險當時《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全部或部分還貸責任。總結來說房貸險的保險責任就是,當被保險房屋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發生損毀,或房貸者因意外傷害事故失去經濟來源而無力還貸時,即由保險公司代為還貸。
因此,購房者在買房時投保房貸險是必要的,這樣可以在我們不幸遭遇意外而導致失去還款能力的時候,保險公司來承擔貸款余額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以免我們自己的房屋被銀行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