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生活在地球上,無論從事什么行業的工作,都和土地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土地自古以來就收到老百姓的重視,隨著法治進程的規定,我國關于土地征收和征用方面的規定越來越完善。那么企業征地有哪些手續呢?接下來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企業征地有哪些手續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銜接的兩大塊,即征地的批準程序和征地的實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準程序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權批準的機關批準。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
5、征收土地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
(二)征地的實施程序
1、發布征地預公告(在征地獲批前)
(1)發布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
(2)發布范圍: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組。
(3)公告內容:擬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
(4)發布后果: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征地調查(在征地獲批前)
(1)調查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
(2)調查內容: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
(3)確認調查結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調查結果。
3、發布征地公告
(1)發布機關:市縣政府,由地政部門負責實施。
(2)發布范圍: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組。
(3)公告內容: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布后果: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
(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
(5)不辦理登記的后果:不列入補償范圍。
5、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準。
6、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和批準機關:市、縣政府(并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7、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全部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8、土地交付
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二、征地補償維權方式有哪些
法律處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復議裁決、民事訴訟、征地補償協調、裁決等方式,根據個案的不同特點應當啟動不同的法律程序。
1、征地糾紛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行政復議的最大特點是可以跳出某個區域,如對某省國土資源廳的行為不服則可以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復議,如果在承辦案件過程中擔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護,則應該選擇這樣的救濟途徑。
2、征地糾紛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們所說的民告官,這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制度。
3、征地糾紛中的民事訴訟
在征地糾紛中,大多數進行的訴訟屬于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時為數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訴訟,有時候也可以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如對于非法占地的行為,從民事角度考慮我們可以起訴民事侵權,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恢復原狀。對于已經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如果該協議簽訂過程中存在脅迫等手段,則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起訴撤銷該協議。總而言之辦案子要開動腦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訴訟,如果民事訴訟對我們更有利的話,則就應該設法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在征地糾紛中常發生的民事糾紛有:征地補償協議糾紛;土地侵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4、征地補償協調裁決
征地補償裁決也可以稱之為征地補償協調與裁決,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征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機制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協調,而是裁決,協調是裁決的前置,未經協調的不能進入裁決。
三、企業征地的條件
1、征收土地必須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利,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征地權。同時,被征地單位必須服從,不得阻撓征地。
3、必須依法取得批準。國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組織實施。
4、必須依法對被征地單位進行補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原有用途給予補償。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征收的具體補償標準有專門規定。
5、征地實行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的收支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同時《土地管理法》還明確規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小編溫馨提示您:如果自己在征地過程中,對行政機關或者是政府的決策有意見的話,當事人可以積極向政府提意見促進決策的科學化。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企業征地有哪些手續的相關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