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進步,征收現在越來越普遍,與此對應的法律的規則也在不斷的細化,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房屋進行征收。決定征收后會對其進行補償,雙方談攏的還好,但有很多雙方為了利益爭執不下的,征收人為了節省時間,達到拆遷的目的,進行強制征收,面對這種情況被征收人現場應該如何維權呢?下面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強制征收現場應如何依法維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房屋征收的前提條件是征收協議達成,補償費用足額到位,若是這些沒做好就會對社會產生很壞的影響,不僅損害了公民的人身、財產權利,還擾亂了社會的治安秩序,影響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破壞了政府的形象。所以在沒有達成補償協議的前提下,征收人的強拆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是違法行為。被征收人可以以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為由,請求警方的保護。如果警方沒有出警而造成損失的,可以以不作為為理由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綜上所述,在強制征收的時候,被征收人以暴制暴肯定是行不通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報警。與此同時一定要找好角度,錄下強拆現場,為以后維權做準備,在報警的時候要注意保存報警電話錄音。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一定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在現場沖動,沖動不止解決不了問題,在一定條件下還會觸犯法律,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