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購房后,辦理住房貸款時,會要求買房人出具對經濟收入的證明。那么,開具收入證明時,要注意什么問題?對未來貸款的申請有哪些影響?
所謂收入證明,是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收入的一種證明,一般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等會被要求由當事人單位出具的對經濟收入的證明。
它是在辦理買房按揭時的主要參考內容之一,直接反映辦理人的還款能力。
不需要。
按揭買房收入證明要求您提供的月收入是您月還款的兩倍以上。如果個人收入證明在一萬元以上的則需要額外提供一些資產證明,資產證明包括債券、銀行存款、車輛購置憑證、個人所得稅證明等。
假如申請人已婚,一個人的收入證明低于其月供,則可以夫妻雙方同時開具收入證明來申請貸款,符合條件后,銀行也可以審批。另外,還有家庭的一些其他資產如:大額存款、債券、房產等也可以作為收入證明,銀行是一般會作參考的。
房子如果是和妻子或者父母一起購買,也就是購房合同上寫兩個人的名字。那么當事人可以作為主貸人,妻子/父母作為次貸人,進行一部分借款。
1:開收入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2:開收入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收入證明復印是無效的。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財務章或者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4:年收入應為一年內的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福利等總和,并扣除個人所得稅、保險金等。
如果是私營業主沒有辦法開具收入證明,則需提供的資料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完稅證明(連續繳稅時間各地規定有所不同)或近六個月的銀行存款流水單。
如果是自由職業者,如果有存款,可以提供存款證明;如果沒有,要前往有收入進賬的銀行辦理流水單,流水單可以證明你有持續收入。
虛假“收入證明”既是一種弄虛作假的不道德行為,更會給購房者自己帶來巨大的風險。開虛假收入證明是指用人單位為本單位員工或非本單位人員出具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收入證明。
包括三種情形:
一、用人單位為本單位員工出具收入情況比實際收入情況高的證明;
二、用人單位為本單位員工出具收入情況比實際收入情況低的證明;
三、為非本單位人員出具虛假收入證明。
就個人來說,如果最后被銀行識破,無法通過審查關,購房者要求退房就屬于違約行為;而另一方面自身還款壓力較大,如果最后無力支付月供,房屋可能被銀行收走。
貸款買房開虛假收入證明,屬于合同欺詐的行為,存在的法律風險是,銀行可以欺詐為由要求撤銷貸款合同。
收入證明是影響您是否能貸到款的重要因素,是銀行衡量還款能力的重要憑證,所以在向銀行出具收入證明時千萬不能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