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發布《關于<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范>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在征求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意見的同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在這38項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中,有一份《住宅項目規范(征求意見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此消息一出,引起成都購房者熱烈討論。
那么,廣受市場詬病的公攤面積到底指什么?具體包括哪些?
哪些地方屬于公攤面積?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規定,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即公攤面積)包括: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共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煤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筑空間包括: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中、車道、供暖鍋爐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其他購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經營性用房,需要進行分攤的,應在銷(預)售合同中寫明房屋名稱、需分攤的總建筑面積。
公攤面積對購房者有什么影響?
很多購房者都希望公攤小點或者沒有,但實際上公攤面積真的越小越好嗎?其實公攤面積過小,會影響購房者的居住舒適度。
在一棟樓總建筑面積一定的情況下,開發商增加套內建筑面積,勢必要壓縮公攤面積,如果公攤面積過小,則公共空間例如樓梯、電梯、大堂等公共面積也會變小,居住的舒適度會打折扣。
若公攤系數越大,公攤面積大,套內建筑面積越小,可供購房者實際使用的面積縮小,居住舒適度同樣會被打折。
那么,不同的建筑形態,公攤面積多大比較合適呢?
所以,公攤面積的存在其實是有必要的,并不是真的越小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