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二手房買賣中,往往會因為一個字的差別引起糾紛。惹了一肚子氣不說,辛辛苦苦攢的錢還有可能打了水漂!而這僅僅是因為“定”和“訂”區分不清。
今天,訂金、定金和意向金的定義、區分和法律概念,告訴你其中的秘密。
01定 金
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房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家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做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若當事人即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雙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提醒:定金不能退!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回收。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02訂 金
訂金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賣家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提醒:訂金可以退!訂金不受法律保護,定金受法律保護。訂金違約返還為單倍返還,定金違約返還則應雙倍返還。
03意向金
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訂金,嚴格的說它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至少買方購買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還沒有轉為定金之前,購買人隨時可以拿回意向金,就如你給朋友幾百元錢,讓他為你代買一件物品,在他沒有購買之前,你完全可以通知他你不買了,讓他把錢還給你。
在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中,意向金轉為定金的議價方式,已逐漸轉為行業慣例。意向金轉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違約或中介方“一房二價”,都應當承擔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賠償責任。
提醒:購房者在繳納誠意金時,應該特別注意書面協議的表述及收據公章是否完好。
定與訂,要區分。無論何時買房都要謹慎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