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辦理房貸的人越來越多,但是有的人卻因個人征信有問題而辦理辦不下來,因為征信報告上面顯示逾期的情況,還有的是在辦理房貸后沒有按時還款,征信報告上也會顯示房貸逾期的情況,可見個人征信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購房者要把已經逾期的款項盡快還上;其次,購房者應該避免出現新的逾期,產生新的負面記錄;第三,購房者應盡快重新建立自己的守信記錄。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在開發商違約的情況下可以退房并且不用支付違約金;若是因購房者違約,比如不想買、買不起或者因為個人原因導致貸款不能無法付清房款的,如果開發商同意的話可以解除購房合同,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開發商損失,當然,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避免。
可以解除購房合同的法律依據
首先,商品房買賣需要簽訂購房合同,我們所說的退房,也就是指商品房買賣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我國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符合法律或中規定的解約條件,買賣雙方都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具體到購房者要求解除合同,有哪些具體情況呢?
購房者遇到什么情況可以要求退房
房屋買賣合同屬于合同的一種,我國法律在調整合同時一般有約定的會優先適用約定,因此,當出現開發商與購房者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出現時,購房者可以依照約定解除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出現以下情況,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1、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銷售合同無效,購房者有權退房。通常,導致房屋銷售合同無效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
①開發商的項目開發違法,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手續,不具備完備的法律文件,因此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導致合同無效。
②開發商采取欺詐手段,誘使購房者與其訂立房屋銷售合同,合同無效。如開發商故意告知置業者虛假情況,如竣工日期、裝修規格及質量標準等,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合同無效。
2、開發商違約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開發商的責任,也就是說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不能購買,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同的要求收房時,購房者可以退房,例如下面幾種情況:
①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能銷售該房產;
②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經催告3個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
③房屋結構有重大質量問題,不能修復或者經修復仍不能得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影響購房者使用的;
④由于開發商的過錯,購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⑤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⑥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的;
⑦合同約定的其他退房條件出現的。
通過上面的兩個問題我們可以看出,能否退房取決于是否出現了法定或者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而不是有沒有交付全部或部分房款。
在這里需要提醒購房者,解除房屋購買合同和與銀行訂立的借貸合同是分開的,所以,解除購房的合同并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購房者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購房者在拿到開發商退換的首付款及利息后要銀行協商,按照相關法律將剩余貸款本息提前還給銀行,終止借款合同。
以上就是關于買完房簽了合同之后可以退首付嗎的介紹。最后還要提醒大家,如果滿足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建議您自己或請律師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這樣可以省去訴訟費用;如果開發商提出的補償條件能使您滿意,業主可根據自身情況收回退房要求,或在開發商協助下辦理退房手續,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再去法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