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清合同主體
很多情況,樓盤的開發商和投資商都不是同一個公司,買房我們簽訂合同的對象是開發商。有時代表開發商簽約的人并不是,也可能是開發商委托的公司。
那么我們在簽約前,需要了解代表開發商簽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則是否持有“”,否則,這個人的簽字無效。同時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這樣可以避免開發商推卸責任。
2、看清定金的約束力
在我們與開發商簽訂了后,就需要繳納定金保留這個房子。但如果由于個人信用記錄不良、政策、個人流水不夠等各種原因,導致未能在一定時間內辦理好貸款,開發商會認定購房者違約;而開發商非客觀因素拖延交房也是違約,至于雙方違約情況定金如何處理,一定要看清。
3、看清補充協議
開發商出具的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開發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
綜上所述,購房者買房的時候會支付定金、首付款,開發商沒有提供發票的,也要給一份收據。如果將購房的收據不慎弄丟也不要緊,購房者到售樓部要求對方再提供一份即可,或者是購房發票丟失,要求重開的話比較麻煩,還得到當地報社登報做遺失聲明,一般情況下,開發商都會補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