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房屋產權是不動產權證,而且不動產權證包含了土地證和房產證,那么土地證和房產證有什么關系?
1、土地證:是指對個人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俗稱。《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所購商品房應具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沒有它,將很難從根本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多數購房者從不關心,也未領到過。其實土地證和房產證一樣重要。
2、房產證:是指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房屋產權糾紛有哪些
1、產權交易限制:并不是所有的房屋產權都是可以進行自由交易的,如存在被抵押、涉訟、被列入拆遷范圍、土地使用權性質為集體或劃撥、屬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問題。如軍產、院(醫院)產、校(學校)產的公房,必須經原產權單位蓋章后才能出讓,而大多數這樣的單位都不允許其職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2、小產權房:有一種房產被稱為小產權房,而小產權房又稱鄉產權房,是需經國家批準,征地開發,只有待土地性質由集體變為國有時,才能在二級市場上進行房產交易。
3、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如果購房者購買的是已經出租的房屋,那么在同等條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備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所以必須得到該承租人不購買房屋的書面承諾,或是等租賃關系結束后再購買該套房屋。
4、長期未辦房產證的房子:對于沒有房產證的房子,購房者最好不要購買,如果購買的房子已經有多年的房齡,而房主只有購房合同和發票,一直未辦理產權證,這類房產很可能因為開發商的問題,導致最終無法辦理產權證。這個時候買方要仔細查詢,到底是因房主不愿意繳納稅費而未辦理,還是房子存在其他問題,導致無法辦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