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結婚之前買房的,該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所有,這個要分情況具體討論。
一、婚前的房子婚后屬于共同財產嗎?
1、如果一方婚前全款買房,結婚后把另一方名字加上,這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是算共同財產的。
2、如果一方婚前全款買房,結婚后也沒有把另一方名字加上的,這顯然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3、婚前一方按揭買房,以該方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該方以個人財產還貸,房屋登記于該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于該方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
4、婚前一方按揭買房,以該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該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于該方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貸款為該方的個人債務。婚后共同還貸款項及房屋增值部分,由該方給予另一方補償。
二、共同財產范圍是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后,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夫妻共同財產對于人們來說是非常的重要的,尤其是離婚的時候是需要弄清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婚前所購買的房產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也不一定屬于個人財產,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