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到底能不能退
1、對于買家來說,支付的定金越多意味著需要面對更大的交易風險。因此買家一般希望能少付定金,如果定金較多也希望要求通過資金方式規避風險。
其實這種定金的約定,對購房者極為不利,會使購房者在簽約時處于受制于人的境地,購房者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對方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
什么情況可以要回定金
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定包括《民法典》、《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其中有幾條涉及到購房者的權益:
1. 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二手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即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不來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出賣人違約,不賣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約定的義務一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 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二手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3. 如果買賣雙方對房屋買賣協議以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所以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