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在購房的時候,都需要簽訂購房合同。但也有當由于某些因素,消費者與開發商需要解除購房合同,那么這時我們需要注意些什么?怎么去解除購房合同呢?
商品房買賣合同締約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是為了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很大保護和實現,當由一方需要解除合約,我們應該這么做:
1、首先必須要與對方進行協商,而且要得到對方的同意,之后要去承擔合同中的違約責任。解除合同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及時簽訂書面協議來解除合同,購房者如果是通過中介辦理,那么必須三方同時到場,共同在書面解除合同協議中簽字后才能生效。
2、簽訂書面協議來解除合同時,協議中必須確定合同失效時間、合同名稱、合同編號。雙方或三方簽字后才能生效。
3、當某一方因為身在外地等特殊原因,無法到場來簽訂協議,在征得對方同意后,可以通過出具書面委托書來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但另一方一定要注意核實委托書的真偽,防止受騙。
4、建議為了能更好保護自己的權益,適當采取錄音、保留傳真件等手段,來預防日后產生糾紛,保護自己利益不受損害。
另外,當我們成功解除購房合同之后,我們還要履行合約的違約責任: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2、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財產或者利益減少的一種責任形式。賠償損失是一種重要的違約責任方式,有明顯的救濟功能。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它不僅適用于違約責任,也適用于侵權行為及其他一些民事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不僅適用于有效合同的違約行為,也適用于無效合同所造成的損害賠償。本文所研究的賠償損失,僅指因違約所負的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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