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城市中,選到滿意的樓盤是相當困難的,熱門樓盤一般都會引起購房者的搶購,而開發商為了盡快出售,鎖定目標用戶,也會搞一些促銷措施,比如常見的房屋認購書和定金。
看到了很多定金無法要回的案例,購房者往往擔心,簽了認購書交了定金,萬一出現什么情況,這錢還能要回來嗎?
開發商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會在開盤前搞公開認購,目的就如上文所言,試探市場并鎖定目標客戶。購房者參與認購就得交一定數額的Ding金,而如果這個Ding金確定為定金,該認購協議就會有法律層面的約束,一旦合同雙方有一方違約,就會執行違約條款。
在《房屋認購書》中,定金該不該退,一般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認購書自然失效,定金返還
簽訂房屋認購書時,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商品房的價格、面積、朝向、樓層、戶型等具體條件,雙方都打算將具體事宜留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敲定。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雙方又沒有就上述事宜達成一致,后無法簽訂購房合同,這種情況就屬于雙方沒有達成一致,買賣雙方均沒有構成單方面違約。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認購書就自然失效,開發商應該把定金退還給購房者。
2、認購書約定明確,定金不返還
與第1種情況不同,如果認購書明確約定了簽訂合同的條件和具體內容,購房者卻不同意簽訂購房合同,購房者就得承當違約責任,開發商則有權拒絕返還定金。
3、雙方未就額外事宜達成一致,定金應予返還
簽訂房屋認購書時通常無法覆蓋了情形,比如因限購或限貸導致購房者無法負擔首付,這種情況購房者可能無法依約簽訂購房合同,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和開發商都不存在違約行為,雙方也不用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應將定金返還給購房者。
4、開發商提高購房門檻形成單方面違約,此時應雙倍返還定金
簽完認購書后,開發商可能因為某些原因提高購房門檻,比如某些開發商在房款之外增加其他名義的收費項目,認購的房屋被其他購房者買走等,導致購房者無法簽購房合同。這屬于開發商方面的單方面違約,依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開發商應向購房人雙倍返還定金。
簽訂認購書時,購房者應該盡可能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有必要,可以由專業人士提供專業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