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怕出現糾紛,但是如果出現了糾紛應該怎么解決呢?如果購房者后悔交定金了,那么怎么才能處理好定金的糾紛問題呢?購房交易過程中,定金問題上會出現哪些問題呢?下文就為大家具體介紹一下定金糾紛的處理方式,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合同履行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二、定金糾紛處理方法
根據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其中明確規范了對于買賣房子交了定金后悔的情況的處理方法,下面我們就來具體了解一下!
法條: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這一規定意味著,一旦開發商或購房者拒不依約簽署正式買賣合同,另一方便可就房價的漲跌提出相應的索賠,而不僅僅局限于以往的定金賠償。在現如今這個房價高漲的時期,會有開發商寧愿賠償買房人幾萬元的定金,從而再轉手以高價賣出,也不愿意房子出售的價格過低。
舉個例子來說:假如一套房子售價100萬元,定金10萬元,在《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沒出來前,定金糾紛的處理也就是雙倍返還定金20萬元,開發商只要賠償10萬元。但是,隨著房價的上漲,購房者如果還想買該地段同類型的房子時,房子的價格很可能已經賣到150萬元,那么購房者實際上受到的損失就不僅僅是定金的損失了。因此,司法解釋實施后,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后的損失賠償。
在此大家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買房人違約的話,開發商同樣也是可以提出索賠的。按照新的司法解釋,購房者如果不履行合同的話,除了拿不回定金,開發商也有權對損失要求補償。因此,這一點需要買家注意,買房的時候就需要謹慎考慮之后再做決定了,切莫盲目的交定金,如果后悔的話,損失的就不僅僅是定金那么簡單了。
以上就是關于定金糾紛的新處理方法,希望上述內容能對各位購房者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