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屬權在法律上是有十分明確的規定的,要是歸屬都不明確的話,那所有者就沒辦法得到屬于自己的東西,那將會有多少怨言會涌出呢?特別是關于宅基地使用權的歸屬,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對于現代人來說特別重要。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宅基地使用權歸屬糾紛的處理。
一、宅基地使用權歸屬糾紛的處理
(1)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于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此外,宅基地糾紛還可以通過人民調解來解決。人民調解是指在調解委員會(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進糾紛當事人互相諒解,平等協商,從而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
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案件的處理原則
實踐中,因宅基地使用權而發生的糾紛在民事糾紛中比較常見。對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應按下列原則妥善處理:
原則一:依法保護國家、集體的宅基地所有權。
原則二: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
原則三: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轉移的原則。
原則四:尊重歷史、面對現實,有利于生產、生活的原則。
原則五: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原則。
三、因宅基地而引發的糾紛
對當事人之間因宅基地而引發的糾紛,只要一方當事人提出爭議,雙方宅基地使用證存在著界限不明確或界限重合或雙方均無宅基地使用證的情形就屬于權屬不清,雙方協商不成,必須由人民政府處理,由政府作出確權決定。享有權屬依據的一方當事人未經政府確權,不能以對方當事人侵權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處理。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宅基地權屬都沒有什么爭議,享有宅基地權屬依據的一方當事人認為對方侵犯自己宅基地權屬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作為侵權民事案件受理。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宅基地使用權歸屬糾紛的處理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