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確定了購房意向之后,買方就要支付一部分定金來確保交易的正常進行。對于購房者來說,定金大家雖然都知道需要繳納,但是到底應該交多少呢?二手房交易的定金支付有何注意事項呢?定金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往往是容易發生糾紛事件的源泉,那么如何才能解決二手房定金的糾紛問題呢?下文小編就為大家具體介紹二手房交納定金的相關問題,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疑惑,處理好定金的相關業務。
一、 預付款和定金不同
很多購房者可能會認為預付款和定金是一個概念,其實這個觀念是錯誤的。將給中介或者賣家的前作為預付款的話,只要買賣雙方沒有簽訂成購房協議,無論是因為什么原因,預付款都會全部退還給購房者。而定金就不同了,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買方單方面毀約不想購買該套房產了,那么定金是不退還的。因此,購房者一定要分清楚定金和預付款的概念,不要將二者弄混。
二、定金支付金額
定金作為買賣雙方交易的保障,金額可以不必過多。小編在此建議大家:購房定金的金額好控制在一千元以下,這樣既能達成二手房交易雙方的買賣意愿,也能在發生糾紛的時候,盡可能降低定金無法追回的損失。因此定金的數額可以雙方商議后制定出一個合理的金額。
三、 交定金后的合同簽訂時間
買家交定金,一定要在合同中寫明交定金后多長時間之內必須要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協議,如果買賣雙方與中介沒能在規定時間內簽署房產買賣協議,那么定金的處理辦法要約定清楚。此外,購房者在簽訂定金合同時,一定要將保障自己權益的內容寫進協議或者合同中,這樣才能避免日后產生糾紛對自己造成損失。
四、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為了避免定金的陷阱,購房者在簽訂協議時一定要仔細閱讀。預防將“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保證金”、“誠意金”、“押金”、“訂約金”,如果定金被寫成上述的其他款項,那么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簽不成,很有可能無法收回所交錢款。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為了避免麻煩,購房者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的內容條款,確定無誤后再簽字。
以上就是二手房交易定金的注意事項,希望上述內容能幫助大家明確的了解交納定金應該注意哪些方面,了解規避風險的方法,從而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