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買房四金是什么嗎?定金、訂金、認購金、誠意金這些各自都是什么意思呢?買房時我們除了要重視房子的價格、質量、環境這些問題以外,對于購房知識也要進行系統的了解。只有了解了足夠的購房知識才能讓我們買房時更加清醒,避免上當受騙。那么今天小編就跟大家一起來聊聊買房“四金”的這點事兒,下面我們就來一起看看吧!
1、“定金”不能退
定金是在合同簽訂或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一般不高于全價的20%。
2、訂金能返還
訂金是在購房者與開發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后,準備進一步協商而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買方支付訂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訂金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都要原數返還。
3、認購金可退回
“認購”就是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這個誠意需要通過繳納“認購金”來體現。在繳納“認購金”后,購房者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并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
4、誠意金也能退
誠意金即意向金,這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多有體現。其實法律上并沒有“誠意金”之說,中介與買賣雙方之所以簽訂誠意金條款,主要是由于我們交易市場的誠實信用體系還不健全,交易主體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會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損害一方的利益。
購房者需要謹記的是,“定金”在繳納之后,是不能退還的。而“訂金”、“認購金”、“誠意金”在購房者選擇放棄購房時,是可以無條件退還給購房者的。但即使是這樣,購房者在簽訂任何條款時都要看清楚,要留個心眼。
以上就是購房“四金”各自的意義和是否可以退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對各位購房者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