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定金罰則就是因買方的原因導致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則買方不能收回定金(懲罰購房者);如因收受定金的賣方的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簽訂的,則賣方要雙倍返回定金(懲罰開發商);如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則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此時不適用定金罰則。
那購房者如何避免定金罰則呢?
1、購房者應當在做足購房準備工作的基礎上,直接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這是因為,購房訂金都是約定在認購書中的,認購書并不是購房的必經程序。
因此,購房者應當在買房前做好準備,避免簽訂購房認購書,也避免買房后又后悔。
2、可以把認購書中的購房定金改成訂金或者預付款,這樣就不會適用購房定金罰則了。根據法律規定,訂金一般是不適用定金罰則的,訂金不具有懲罰性質,只是預先交的款項。
3、購房者還應當注意,如果買賣雙方在認購書中約定,雙方未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系因購房人違約造成,則訂金、押金不退還;如系因開發商違約,則應雙倍返還訂金、押金之類的條款,那么,此時訂金與押金均屬于定金的性質,應認定為購房定金。
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
(1)必須有違約行為。違約行為的存在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前提。違約行為是指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行為,其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包括不能履行、遲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種形態。
(2)必須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實。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基本條件。這里的合同目的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違約行為與合同目的落空之間有因果關系。違約行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導致定金罰則的適用,只有二者同時具備且存在因果關系時方可適用,即只有因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才能適用定金罰則。
以上是關于定金罰則的相關知識,買房前做好充足準備,避免交納定金后再反悔是避免適用定金罰則的好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