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普通購房者來講,購房與簽定購房合同期間有一定的時間差,有一些購房者很可能經過考慮以后,不想買下訂購的房子;或者在簽定購房合同的過程中,與開發商就某些合同條款協商不成而導致沒有簽合同。那么,定金能否討回就與購房者所簽定的訂購書有很大的關系。所以,購房者在付定金之前,應仔細檢查以下開發商提供的、購房者在上面簽字的定購書。
如果定購書上沒有寫明購房合同未簽訂成功定金是否返還的語句,則購房者可通過法律程序討回定金。如果定購書上寫著“購房者應在該定購書簽訂之日起×日內到開發商處簽定購房合同,逾期定金不退”,則購房者要慎重為之,因為這意味購房者未在規定時間內簽定購房合同的情況下,很有可能無法討回定金。所以,當購房者看到這些不利于自己的條款時,應當要求開發商作適當修改后再簽字。此外,購房者好與開發商在定購書中約定:“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如果雙方就有關合同條款協商不成,開發商則應返還定金”。
購房者在簽約失敗后欲討回定金,而通過協商、調解的手段仍無法將定金討回的情況下,終只好起訴到法院,這是購房者不想做又不得不為之的事。因此,購房者在簽定購房合同時好能請一位律師陪同簽約。這樣,可以避免萬一在一些原則問題上與開發商爭執不下,導致簽約失敗后,再絞盡腦汁去要回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