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生活中,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它適用《民法通則》 和《合同法》。那么具體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包括哪些內容?由哪幾方人簽?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1、被拆遷房屋的具體情況。市民在此要注意的是房屋的建筑面積,私房以房產證上登記的面積為準,公有居住房屋則以租賃單上記載的居住面積為基礎,按照房屋類型乘以一定的系數,換算成建筑面積。
2、貨幣補償的金額。貨幣補償金額以評估方法來確定,如果評估價低于各區公布的低補償標準,以低補償標準為補償金額;若高于低補償標準,則以評估價為補償金額。
3、合同要明確拆遷支票的具體支付時間,以防拆遷公司到時拖拉;
4、搬遷時間,即市民具體何時搬走,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一般有提前搬遷可享受的獎勵款,空調拆裝、搬家費的補貼等。如果被拆遷人選擇房屋調換方式安置的,協議中還應當包括安置房屋具體情況,如房屋的價值金額、面積、地點和層次等。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該由哪幾方人簽?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拆遷人與房屋人、承租人之間簽訂的有關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協議。
2、拆遷補償安置的基本原則是對房屋人進行補償安置,兼顧承租人。
3、拆遷人只與房屋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但如果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應與房屋人、承租人分別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4、拆遷宗教團體委托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房屋。房屋人、承租人交付檢驗自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公房租賃憑證、房屋租賃合同等,從而確定各自的身份。
通過以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包括哪些內容和由哪幾方人簽,讓我們在日后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