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是消費者權益日,"打假"、"投訴"、"維權"再度成為熱議的關鍵詞,房屋房地產行業亦是如此。現在小編就跟大家重點解析一下購房合同中的"霸王條款",面對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我們應該如何識別這些霸王條款,又如何應對呢?下面我們就來說一下購房合同有哪些霸王條款?以及購房時遇到霸王條款怎么辦?
購房合同有哪些霸王條款
1.對虛假宣傳不擔責
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商品房預售合同》規定,甲方(開發商)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對本房屋及本房屋的相關事項以及文字、圖片、口頭描述、模型等方式所作的廣告宣傳和印刷品僅為邀請,不具有要約效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同之明確約定的內容為準。
2.屋頂外墻廣告管不著
如某開發商印制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規定,其所在外墻使用權、樓宇屋面不屬買受人。屋頂和會所、外墻面廣告權、休閑娛樂設施及其他賣方建造的經營性房產和設施權益屬出賣方。
3.車位歸開發商
如一家地產商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規定,占用小區的場地或道路用于停放的車位,全部歸出賣人,出賣人有權出售、出租,對此購買房屋者無權干涉。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占用房屋業主共有的者其他場地或道路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該地產商在合同里將車位權利以及小區道路規定給自己的條款是違法的。
4.解除合同期限不一樣
如某樓盤《商品房買賣契約》規定,購買者延遲支付房屋合同價款,經開發商催告后30日仍未支付到期價款,開發商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又規定開發商延遲交付該商品房的,經購買房屋者催告后90日仍未交付的,購買房屋者有權解除本合同。
購房時遇到霸王條款怎么辦
1.買賣需要遵循平等原則,對這種明顯有失公平的合同,法律并不支持,買房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必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請求撤銷,過了時間將得不到支持。
2.如果逾期沒有行使權力,那么可以借助媒體和社會輿論的幫助。將事情經過告知媒體和廣大群眾知道,以群眾的力量對其進行懲罰。
以上就是買房合同中常見的一些霸王條款以及面對霸王條款,購房者該如何維權自己的權利相關解答。買房簽合同重不平等的事情時有發生,購買房屋者應該學會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識,必要時要學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