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合同雖然看起來沒什么分量,但其實有很大用處,所以簽訂的時候一定要多加注意,今天就給大家講講90%的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都會忽略的問題。
一、簽訂和簽定有區別
簽訂合同和簽定合同是有區別的,前者指的是通過協商而訂立,但后者的意思就是通過協商而定下,后者比前者多了一層確定不變的意思,所以簽合同之前先弄清楚這點。
不過,對于合同或者條約來說,無論是“簽訂”還是“簽定”,其法律效力都是一樣的,加上現在簽合同的時候多用“簽訂”,因此這樣的問題并不多見。
二、成立和生效不同
“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是我們經常會聽見的詞匯,時常有人將它們劃上等號,但其實它們并不一樣。
合同成立指的是當事人在協商一致后達成了合同關系,合同成立必須符合幾個條件,比如當事人必須在兩個及以上;當事人必須是自愿的基礎上達成了一致意見;當事人必須是以訂立合同為目的。
合同生效指的是合同按照約定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必須符合幾個條件,比如當事人必須有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就不具備該能力;當事人的意愿必須真實反映在合同中;合同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社會公眾利益。
三、預付款與定金有差異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你一定要看清合同中約定給付的定金還是預付款,這兩者是有差異的。
定金是一種擔保金,一旦給付就不能退還,但預付款就是預先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不具有擔保性,即使給付依然可以退還。
定金和預付款不但性質不同,而且法律后果、適用范圍和支付數額等方面都不相同。支付定金后,對方若違約就需賠付兩倍定金,但預付款就只能原數返還。而且,定金是在合同生效前給付的,預付款卻是在合同生效后才給付的。
四、合同的簽字蓋章別忽略
簽字蓋章是訂立合同的必經步驟,只有簽字蓋章后的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否則就是無效的,所以簽字蓋章這一環節同樣是不能忽略的。
首先,簽字蓋章的人好是本人,如果是被委托人,你必須要求對方出示合法有效的委托書。
再者,簽字蓋章前一定要對合同內容進行后的審核,一旦發現問題就提出修改,確認無誤后再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