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需要有耐心,因為你很有可能會經歷一個漫長的等待和辦理各項手續的過程。時間一長,一些粗心的朋友難免會丟失房產證、購房證明、購房合同等材料,那么,這些材料丟了該如何補辦呢?
1、購房證明丟失
(1)購房1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購房證明。如果購房證明丟失,需要提供經過稅務機關蓋章的證明復印件,否則不能提取公積金。
(2)辦理房產證需要提供購房證明(全款證明)。如果丟失的是首付款證明,在房屋交付后會拿到總房款的購房證明,不會影響房產證的辦理。
如果丟失的是全款證明,可向開具證明方申請出具曾于×年×月×日開具××證明,說明取得證明單位名稱、購貨或服務的單位數量、單價、規格、大小寫金額、證明字軌、證明編碼、證明號碼等的 書面證明,或要求開具證明方提供所丟失證明的存根聯或記賬聯復印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作為合法憑證入賬。但不得要求開票方重復開具證明。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購房證明丟失不能補開,不過有補救辦法。假如購房證明是開發商開具,可以到開發商處,把電子票記錄調出來重新打印,或者把證明存根聯復印,寫上“此件與原件相符”的字樣,打印件或復印件加蓋該公司的證明專用章,即可作為抵扣憑證。
2、購房合同丟失
(1)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同時需要支付合同的工本費。
(2)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但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丟失合同,應當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3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到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3)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后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注銷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簽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盡管購房合同里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合同法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簽變更協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3、房產證丟失
辦理遺失補證需要的材料:
①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非轉移類);
②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
③申請補辦報告;
④申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查驗原件);
⑤遺失啟示(整張報紙);
⑥檔案館出具的掛失證明;
⑦委托書(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時出具,須提供申請人及受托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查驗原件);
⑧房屋已抵押的,須提供抵押權人同意證明。
老人去世,其房產證找不到,房屋繼承人可以提供死亡證明及前述其他資料可以辦理補證手續;產權人為未成年人,其監護人可以代為申請,提供戶口簿或出生證明等證明監護人身份的證明及前述其他資料可以辦理補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