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者對所買房屋因質量或結構問題、規劃或設計變更導致房屋現狀發生變化,要求解除合同,由售房單位提供證明材料。
2.購房者因房屋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要求解除買房合同的,需提交房產測繪確認的預測繪和實測繪報告。
3.因售房單位的責任,超過約定期限1年內未辦理登記,要求解除買房合同的,需提交退款憑證。
4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未獲批準或批準后無力償還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需提交貸款機構出具的證明。
5.售房單位工作人員失誤,將購房人具體房屋信息錄入錯誤;購房者在所購項目中換買房屋,要求更正合同信息的,需提交新簽訂并備案的合同。
6.購房者因出國留學或定居要求解除買房合同的,需提交護照和留學、定居許可證明。
7.購房者(或者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資金,要求解除買房合同的,需提交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
8.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買房合同的,需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售房單位不得簽訂虛假合同后又申請撤銷備案,變相、炒作、套取貸款;不得與購房者利用退換房形式撤銷合同變相轉讓房屋。發現有此類行為的售房單位,房產主管部門將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將被停止網簽系統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