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房時,不少開發商在正式簽合同前,都會和購房者簽一份認購書。這份認購書對于購房者而言,意味著什么呢?認購書的內容都有什么?認購書又到底屬于什么性質呢?這些問題對很多人來說,并不清楚。下面,就為大家分析下認購書是個什么東西。
認購書定義
商品房認購書,顧名思義,就是指房屋買賣雙方在簽訂房子的預售合同,或者是房子的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表示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認購書內容
房屋認購書內容一般包括:
(1)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房屋位置、面積等);
(3)房屋價款計算;
(4)定金;
(5)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
認購書性質
對房屋認購書性質的認定,歸納起來有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房屋認購書就是正式預售合同,因為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平等自愿基礎上的真實意思表示;
另一種觀點認為房屋認購書非獨立的合同,因為房屋認購書僅是對簽訂正式合同相關事宜的約定。
新的法律觀點認為,認購書應屬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是預約與本約的關系。
首先,認購書是平等主體之間為設立買賣商品房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而簽訂的協議,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認購書應為獨立的合同。
其次,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就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的約定,不是對商品房買賣結果進行直接確認,所以也不應屬于商品房買賣合同。
后,認購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還存在許多不可預測的環節與風險,如果將認購書直接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開發商在掌握信息的情況下,可能附加種種不合理條件,強行要求買方履行此“買賣合同”或承擔違約責任,則會嚴重損害買方的利益。
看完這些,想必大家都對認購書有所了解了。如果在買房時看到開發商給你的認購書里少了上面五項中任意一項,都不能隨意簽下自己的名字。畢竟,一旦落成白字黑字,再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就晚了。